宜牧字[2023]18号
各相关站股室、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2]27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宜章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宜章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
宜章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宜章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2〕27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宜章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
一、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总体目标
加快全县生猪养殖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规范管理生猪养殖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奖励和扶持一批防疫条件较好、有一定饲养规模、有发展前景的生猪养殖场,确保我县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专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和生产流通,严禁挪作他用。
(二)以奖代补原则。养殖场必须完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并投产,经验收合格后,将奖励资金奖补到养殖场(户),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三)公开透明原则。对养殖场申报情况、审核验收情况、奖励金额等进行公示。
(四)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扶持标准高、规模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场;重点扶持生猪标准化示范场。
(五)不予重复原则。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三、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
(一)用途
2023年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计637万元,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计划安排规模养殖场(户)新建生猪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奖补资金约457万元。用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养殖场(户)新建生猪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含东江湖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春雷行动”总磷消减资金50万元)进行奖补(此项奖励每户最高限额20万元)。
2.计划安排2022-2023年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约100万元。用于病死生猪集中处理费用(含集中收集储运设施设配建设奖补资金)的支出。
3.计划安排动物疫病防控资金60万元。用于生猪疫情监测、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2022年至2023年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政府购买服务缺口资金等。
4.计划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成功进行奖补20万元。
上述资金用途,根据后期到位资金情况及实际需要据实调整。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生猪规模养殖户(场、小区)生猪生产环节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1)申报条件:本辖区内常年存栏生猪300头(或常年存栏能繁母猪30头或年出栏500头生猪)以上的合法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包括商品猪养殖场、原种猪场、原种猪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品种猪资源场等。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可自愿申报。已享受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项目和同类粪污治理项目的猪场不再重复安排。
(2)奖补标准:堆粪棚建设100元/平方米;沼气池、沉淀池建设200元每立方米;氧化塘20元/平方米;排污管道10元/米;冷库20000元/座;冰柜2000元/台。
2.生猪扑杀补偿资金
(1)申报条件: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扑杀的生猪。
(2)奖补标准:猪30日龄内100元/头、31-90日龄300元/头、91-150日龄500元/头、151日龄以上和成年种猪600元/头、确诊为非洲猪瘟的平均800-1200元/头。
3.创建示范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奖补资金
(1)申报条件:生猪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成功,且未获得“菜篮子”工程资金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2)奖补标准:获得国家级称号的奖补15万元,获得省级称号的奖补10万元。
四、申报和资金安排审批程序:
1.申报。符合本方案奖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拟建设内容等。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申报,各乡镇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2.审核及拟定项目场。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组成审核验收小组,审查核实各养殖场申报情况,并对养殖场设建内容进行验收,根据审核验收结果拟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场及奖励补助金额。
3.审批及公示。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商县财政局后将拟定的奖补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县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4.资金拨付。个体养殖户由一卡通发放,公司、合作社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五、其他说明
1.所有养殖场均应具备《宜章县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未建立或未按照规定保存两年《宜章县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扣除总资金的10%。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养殖场不能享受奖励资金:(1)当年有使用违禁药物记录;(2)有相关投诉案件及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3)不按规定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
3.不积极配合审核组进场审核验收(包括拒绝进场验收、验收后拒绝签字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4.奖励金额采用向下取整法,以0.1万元为单位。
5.单项资金用途不得超过单项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总额度,如审核计算总金额超出计划总额度以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单一项目场发放金额=(单项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总额度/验收审核计算总金额)*单一项目场审核计算金额。
六、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保障措施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使用奖励资金的生猪养殖户(场、小区)或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专门资金使用档案。
(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拨付严格按有关文件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执行,严禁虚报数据套取国家奖励资金,凡有弄虚作假、冒领或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奖励项目的使用管理方案、审核验收方案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商县财政局制定。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全县生猪养殖大户进行动态监测,对生猪出栏、存栏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奖优汰劣,有进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