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宜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接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关于宜章县宜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事实证据后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2023年6月10日中午12时11分和15点41分左右对一台牌照为湘L4F790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时,尾气检测探头棒采样软管未按照要求完全插入排气管400mm,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采样探头的插入深度不得低400mm”的规定,导致监测数据不准确。现场检测时车辆排气管向外排放浓浓的黑烟。但该公司为车牌号为湘L4F790的货车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2023年9月13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启示意义】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真实、有效、准确,才能掌握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情况。然而,少数机动车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使不合格车辆通过尾气排放检验,放任“带病车”上路行驶。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应持续强化检验流程和质量监督管控,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结合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弄虚作假痕迹,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形成有效震慑,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实现行业良性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