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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梅田镇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权限职责、执法人员及救济途径公示

来源:梅田镇 2023-10-17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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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章县梅田镇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权限职责、执法人员及救济途径公示

  

    行政执法主体:宜章县梅田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范围:梅田镇

  举报投诉地址:宜章县梅田镇人民政府

  邮        编:424211

  举报投诉电话:0735-3862009

  一、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5.《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5.《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7.《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18.《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9.《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26.《湖南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行政处罚类:

  1.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2.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3.受委托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4.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5.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强制类:

  1.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2.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3.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4.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5.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

  7.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8.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监督检查类:

  1.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2.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非法生产经营查处和事故处置;

  4.乡镇财政资金预算管理;

  5.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6.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7.对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的检查监督。

  8.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检查监督

  9.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的审核监督

  10.村(居)务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

  11.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2.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13.对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14.安全监督和特大事故防范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部门及职务

性别

执法证号

1

黄德红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18110597149

2

谢明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25

3

李智传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26

4

李刚勇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27

5

李亚军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28

6

欧高恩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29

7

吴荣富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30

8

王田波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31

9

李节武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32

10

廖县国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34

11

李忠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35

12

刘建友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36

13

廖辉群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37

14

兰勇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38

15

吴冬云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39

16

李永桃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40

17

黄文超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041

18

袁永辉

梅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18110597148

  四、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宜章县五岭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735─3862009。

  五、行政处罚流程图